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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天津市居民,69岁)于17.11.22被xx外卖电动车撞倒,导致腰椎骨折,当天被120送往天津医院,110已备案,对方全责。医生说卧床趟2-3个月。请问我可以找对方要多少赔偿?谢谢导致腰椎骨折,当天被120送往天津医院,110已备案,请问我可以找对方要多少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5-11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注意事项
    1.关于对方全责车险理赔,自己一定要及时的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定损,这能够提高理赔的时效。
    2.办理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时一定要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以及所赔回执单上面要求的理赔材料都带齐,以免证件不齐又再跑一次。
    3.要合法的使用车辆。车辆一定要及时年检,在车辆出险的时候,车辆一定要符合上路的行使要求,保险公司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关于对方全责车险理赔,对于车险事故无责方,一定要记好全责方的重要信息,如车牌号、对方的手机号等。
    同时还要注意,在全责方真实支付赔款以后,才能将修车的发票交给全责方。以前就曾经出现过全责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后不给无责方赔款的问题。尽管无责方将全责方诉讼到法院,但是因为缺少证据而败诉。
  • 开车撞到人,负全责的,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由事故肇事者进行赔偿。
    如果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给对方,也可以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否致残要看骨折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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