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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去一家国企面试,对方对我很满意,我也有意向去他那里工作,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我不能直接与他们签劳动合同,只能与第三方签劳务合同,请问有什么区别吗?我也有意向去他那里工作,我不能直接与他们签劳动合同,只能与第三方签劳务合同,请问有什么区别吗?

合同纠纷 2019-03-14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如果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并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请求佣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 公司合并,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企业的合并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而对于企业分立来说,也同样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况。前者是指分立出一个新企业后原企业仍然存在,后者是指分立后原企业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无论企业合并还是分立,都不影响员工与原企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新企业都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企业应当认识到合并和分立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单位要承继原单位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而不能单方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企业应当正常履行,但要及时地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不能履行,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得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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