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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在其他地方办理吗?

起诉离婚 2023-06-21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在异地可以办理。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应向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未提出离婚一方的失踪很久,对于离婚案件收不到任何信息的,由原告的人民法院受理。
  •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夫妻可以在外地的,常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我国的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既可以在户籍地申请,也可以在常住的居住地办理。在起诉前,起诉方需要在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另一方的经常居住证明,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当地法院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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