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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遗产继承 2023-06-21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以由其签名;
    2、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3、遗嘱中只能处理个人合法可继承的遗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如下相关问题:
    1、遗嘱中是不可以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的;
    2、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3、其他注意问题。法律依据: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如下相关问题:
    1、遗嘱中是不可以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的;
    2、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3、其他注意问题。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 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遗嘱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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