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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5-24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应当为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2、必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应注意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法律分析: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有:1、遗嘱应当为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2、必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3、应注意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
    1、遗嘱公证一般需向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办理公证的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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