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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结婚证怎么办,怎么办理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6-21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结婚证丢失应该如何离婚
    1、结婚证丢失处理方式如下:
    (1)结婚证丢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结婚证证实双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
    (2)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证有什么用途
    离婚证有以下用途:
    1、离婚证的首要作用就是证明双方不再存在婚姻关系;
    2、在结婚时,离婚证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
    3、在离婚之后需要迁户口的,需要离婚证作为证明之用。
  • 如果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双方的离婚证丢失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办理离婚;如果对方不配合当事人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如果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夫妻二人可用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只要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或者丢失结婚证的一方也可以先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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