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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还需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明书吗?

起诉离婚 2023-06-22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材料是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工作人员审核后认定符合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待其过完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分发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每人各带2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证一般是需要到登记机关处进行领取的。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制度中,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给当事人发一本法律依据:《离婚证》,这是两个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
    另外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收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就不需要再到登记机关获取离婚证了。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即是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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