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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判决书没有写偿还利息,还要偿还吗?

债务追讨 2023-06-22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中没写利息法院会只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法院判决书一般这样写: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年×月×日起,按×××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法院判决书不会写每月偿还数额,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可以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数额,法院作出的是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一样,逾期不还,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双方还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再次约定履行方式。
  • 法院判决还款的,则债务人应当根据判决书尽快偿还,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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