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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江苏省徐州宁县某镇,某村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但是征收等官员不给安置房,并且强制要求你必须到镇上买房,地址是新建镇上的安置房小区剩余下来的房屋,不管你现在建房土地面积,还是楼房,都是与草房赔偿同等价格。拿一百平去买的话还要给他们十几万块钱,但是我们镇上房价只是在两千多一平。也就相当于农村拆房每平只在几百块钱。现在整个村农民都指自建房来安置自己将来祖祖辈辈。到底现在该怎么办?某村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但是征收等官员不给安置房,还是楼房

征地补偿 2019-05-26 0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政府重新给你划一块宅基地,把建房子的成本费用补偿给你,你自己建房子;第二种就是产权置换,政府修安置房,按照一定置换比例,分配给你们相应面积的安置房;第三种就是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按照周围商品房的价格来补偿的。具体的还要等政府公布你们当地的补偿政策
  •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 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
    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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