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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2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情形下,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无需提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劳动合同终止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例如在有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签等情形时,合同终止,而不续签的一方需要合理地提前告知另一方。如果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还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提前通知。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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