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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 2023-06-22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情形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3、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则合同无效。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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