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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房屋抵押,到期还不上,用房屋归还对方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03-11 1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

    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目的不同。;

    设立房屋抵押,主要是以房屋作抵押物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3)性质不同。

    典权是独立权利,是用益物权。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转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当时,要将出典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风险承担不同;

    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人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5)法律后果不同。


  • 1、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民间的借贷是被允许的。《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作为合法的债权,同样可以设定担保。  
    3、民间借贷的一个特点是借款合同不象金融机构那样规范,在利率、借款期限等主要条款上往往约定不明,造成主合同纠纷较多。由于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随之无效。  
    4、民间借贷的合同纠纷主要是利率和期限问题。但是,利率问题一般不会对主合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5、民间借贷的利率允许高于银行的同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所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在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内,即便超过这一界限,一般也不因此而影响合同的合法性,只是不保护超过部分的利息。借款期限问题一般也不影响主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也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关于“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要求返还”的规定处理。对于民间借贷所设定的抵押,登记机关应注意的是一些非法的金融活动。在难以判定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公证。
  • 法律对个人借贷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借贷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予以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催告情节的,以起诉日为催告日及利息起算日。  
    (三)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第2项计息。  
    (四)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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