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果欠款,拖欠者在外省,人在长沙,如果要起诉还款,可以在长沙吗?还是必须去欠款人的户籍所在地?

债务追讨 2023-06-22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欠款人是外省怎么起诉
    1、欠款人可以在欠债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递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的副本和证据的副本。经过审查之后,若是符合受理的条件的,则应该予以受理,并且办理相关的立案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欠款多少可以起诉
    欠款金额无论多少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一分钱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 如果欠款人是外省的人,债权人需要前往欠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起诉。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因此,欠款人是外省的起诉需要债权人去外省或双方合同履行地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如果欠款人是外省的人,债权人需要前往欠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起诉。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因此,欠款人是外省的起诉需要债权人去外省或双方合同履行地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