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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征用房屋是否能确权

土地纠纷 2023-06-22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确权是指对房产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唯一的物权,也就是保障以后如果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有相关证据。
    房屋确权证属于一种凭证,就像现在城市的房产证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房屋确权不一定强制要求是户主。房屋确权决定着房屋的物权归属,是在房屋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后发放房屋产权证书来确定的一种权利,只要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自己是房屋产权人就可以请求确认房产确权。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现在房屋确权是指对房产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唯一的物权,也就是保障以后如果遇到房屋拆迁时或者有他人对房屋主张权利时,有相关证据证明房屋权属,保护房屋所有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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