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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还要交押金吗?

房屋租赁 2023-06-22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租赁押金怎么约定
    1、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违约分以下情况处理: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
    1、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
    1、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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