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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行政处罚 2023-06-22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一般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国安部门,海关,工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公安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税务机关等。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法律未规定行政机关有该权力的,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公安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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