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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4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19年2月14日到期,合同未到期要辞退我原因是预测明年效益不好辞退我,请问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2017年2月14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要辞退我原因是预测明年效益不好辞退我,请问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4-01 15: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是不得随意辞退员工的,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 违法解除合同应按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一年的工作年限要赔两个月的工资。下面是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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