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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女方要求带子出嫁,男方不愿意,怎解决?

离婚 2019-03-14 1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才可以。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就明确表示过不要离婚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如果选择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您好,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方可以和女方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配偶与他人同居。
  • 如果决定要离婚,建议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
    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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