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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会停止吗?

社会保险 2023-06-22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是需要办停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需要办停。但失业金不会过期,第一次没领完再就业了,再次失业可以重新申请,但自动离职不能申请失业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上班了失业金会自动停下。上班是不能够申请领取失业金的,因为失业金是针对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提供的经济保障,在职职工不属于失业人员,所以就不能领取失业金。如果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那么就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然后需要在入职后继续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除名、开除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有些职工没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可能是因为缴费不满1年,也可能是因为没有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后,还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职工失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到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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