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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借钱,这个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5-10 13: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夫妻间写下欠条,到期后一方拒绝还款,另一方能否凭借借条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这样的情况法院是否会支持?下面由。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于个人需要,并签下借条。后来夫妻离婚,借款一方能否根据借条向欠款一方追讨欠款。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所以,夫妻之间在婚内可订立借款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该行为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如果你们的借条是双方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只要借条是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就承认该借条的效力,其就该还你借款,包括利息。   如果因此引发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的。   延伸阅读: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需要准备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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