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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过失责任有何不同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23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以下不同之处: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不同有: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违约责任是约定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缔约过失责任是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首先,责任形成条件不同,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其次,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
    再者,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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