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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的有效性如何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6-23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开发商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的、订立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则合同无效。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相当于房屋正式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能凭借房屋预售合同进行买卖登记过户,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出卖人订立预售合同时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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