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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的低保无缘无故说被取消了

其他 2023-06-23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询问低保发放部门
  • 低保户取消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最终审批决定的,低保是实行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单位三级负责制,当其低保人员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时,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取消。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 原告故意不撤销保全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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