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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结婚证,户口本上是夫妻关系如何办理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6-23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没有结婚证,另外一方离婚的方式:
    1、如果二人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是一方丢失了结婚证,那么双方可以拿着另一方的结婚证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的话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是前提必须要到当地的登记机关补办好结婚登记之后才能够重新去办理离婚,否则一样是行不通的。 补办结婚证需要提交结婚证档案,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三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后到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颁发补领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
    一、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形下,户口本显示的“夫妻关系”应当属于登记错误,依法应予以纠正。男女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于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那么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无法共同生活,自行分开即可。关于非法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又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于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且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会按照事实婚姻作出处理。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未取得结婚证的,应当依法补办结婚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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