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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我在西安买了一套loft。是付的全款,合同上写的是今年12月31号交房。今天收到通知因为疫情原因,延期到六月份交房。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6-23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延期交房:
    1、施工迟延的;
    2、政府手续办理迟延的;
    3、市政配套迟延的;
    4、开发商经济实力不足的;
    5、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的;
    6、情势变更或出现不可抗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下列条件下,可以退房:
    1、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成就;
    2、对方迟延交付房屋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3、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无法交付;
    4、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付;
    5、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在因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情况下可以延期交房。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时最常见的抗辩理由,同时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后交房的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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