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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租的公租房可以买卖违法吗?

房屋买卖 2023-06-24 0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不可以买卖的。本身就是租赁住房,只能获得住房的使用权。
    1、一般单纯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产权属于国家,个人是承租,就像你租住他人住房,住多久,这房子也不是你的,你没有权利卖掉,当然公租房现在正在进行改革,部分地区部分房源可以进行买卖。
    2、其实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 因人员变动申请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换租规定进行配租。
  •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不可以买卖的。本身就是租赁住房,只能获得住房的使用权。
    1、一般单纯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产权属于国家,个人是承租,就像你租住他人住房,住多久,这房子也不是你的,你没有权利卖掉,当然公租房现在正在进行改革,部分地区部分房源可以进行买卖。
    2、其实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重庆公租房租满五年之后不可以买断,在公租房到期之前的3个月应及时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居住。法律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十六条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公租房可以用来买卖交易吗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的产权属于政府,承租人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规定情形的,应该退回公租房。更别说擅自买卖。如需上市交易,应在经得政府的许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进行。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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