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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个部门夜间施工噪音大。

业主维权 2023-06-24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夜间施工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对于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 施工噪音扰民,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噪音扰民是违法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施工噪音扰民,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噪音扰民是违法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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