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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公司主体,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4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的公司主体变更,劳动者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中的公司主体发生变更,如果是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劳动者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该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变更合同不一定要赔偿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未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来替代额外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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