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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房屋租赁合同装修的部分?

房屋租赁 2023-06-24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应按下列标准来算: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经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经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装修房屋经出租人同意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房屋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的部分计算方式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用补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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