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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生病期间,员工有工资吗?

讨薪 2023-06-24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种: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应当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支付本人工资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支付本人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支付本人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支付本人工资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支付本人工资的100%。
    第二种: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的,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 法律分析:对于在工作期间生病但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生病我们国家规定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来给,但最少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80。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企业员工生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但是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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