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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好。如果你抱怨哪个单位负责旧社区的改造?在我们的社区改造中,每户1.25万元,我们改变了雨水和地面、走廊灯、墙壁、电线蜘蛛网,没有处理,就像我们的社区一样,其他社区做得很好

业主维权 2023-06-24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一、小区改造是政府部门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目的在于提高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以此来看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有一些施工方在改造的过程中并不按照方案进行,造成老旧小区改造不合格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二、如果遇到改造不合格的情况群众是可以投诉的,一般老旧小区改造不合格可以去街道办事处去投诉,如果在此投诉不起作用,那么大家也可以去当地的质监局或者是规划局投诉。只要有证据我们就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投诉,经过查实,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三、老旧小区改造不合格该去哪投诉,每个地方的规定可能会不一样,毕竟老旧小区改造有的并不都是市政府部门提出的,有的可能是所在地社区等领导提出的,如果大家实在是不知道向哪里投诉那么也可以选择直接拨打市长热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法律分析:可以向综合执法部门投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法律分析:在改造过程中会给予适度补贴,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每个地区一般都是不一样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各县区财政制定扶持政策给予适度补贴,做到“改造一个、确保管好一个”,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同步制定初步改造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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