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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征收宁波房产税?在什么情况下会征收?

房屋产权 2023-06-25 0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况下要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征收房产税,对农村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 征收房产税的情况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征收房产税,对农村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4、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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