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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劳动仲裁,下个月开庭,过了举证期,还能提交证据吗?

劳动仲裁 2023-06-25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提交新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组织质证,如果影响到案件关键性证据的,可以质证。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开庭时都可以补充证据,即使开庭结束,在庭审结束前,可以要求补充证据,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再给3到5天的时间补充,然后再次开庭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仲裁的证据应当依法及时提交给仲裁庭,并且需注意下列事项:视听资料的证据中还需提交书面文字材料;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仲裁开庭前是可以补交证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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