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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农村住房征收补偿标准如何?

征地补偿 2023-06-25 2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一、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标准如下: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危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危房改造和征地拆迁是不一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只是对危险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拆迁的行为,而征收拆迁只要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论什么房屋都要拆迁。
    两者的区别如下:
    1、拆迁补助对象的不同;
    2、补助标准的不同。
    三、危房改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危房改造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旧房改造申请。要先去向村委会提出旧房改造申请,然后根据要求填写房屋改造申请书;
    2、评审公示。等村委会接到申请书之后,会对旧房改造申请的房子做出审核且公示出来,符合改造条件的房子然后上报至镇政府;
    3、审查公示。当镇政府接收到村委会上交的申请书之后,会对其进行二审,把符合翻新条件的房子上报至县里的城乡建设部门,且在镇政府内公示出名单;
    4、核实上报。这一步是县里的城乡建设部门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再次核查,对那些符合改造条件的,就会允许开始旧房改造;
    5、动工改造。等经过了上面的审核之后,拥有土地规划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开始动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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