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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时候,公司不放人拿工资威胁

讨薪 2023-06-26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支付。同时,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
    当然,这是要在劳动关系清楚,无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用人单位干脆不承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劳动关系,只有等劳动关系确定下来了,才能谈及之后的给付工资的事情。
    需明确一点,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已经形成,对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工资。
    同时,根据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到一年内,应当向劳动者每月发放两倍的工资。
  • 能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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