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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级人民政府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 2023-06-26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4)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法律分析:县级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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