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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区工伤事故一次性死亡补偿如何?

工伤索赔 2023-06-26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费: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亲属的精神损失费,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工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在计算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时,一定要结合被害人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在2021年赔偿金最新标准中,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劳动者受伤的,劳动者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而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身亡的,会有一次性死亡补偿金补偿,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按照赔偿标准,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
    34.6万元,加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在50万到60万元之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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