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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从2010年到2017年需要补交社保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3-05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如果在规定劳动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公司补保险。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一经发现自己没有社保,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其补缴社保费
  •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 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 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 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 21%+9%+2%+
    0.5%+
    0.8%+8%=
    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根据《社会保险法》[1]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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