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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媒人介绍,聊的来在一起三个月就怀孕了,因为他家里没钱而且欠债,他名下有一套房子,他说我们结婚他写上我的名字,我相信了,彩礼他给了八万,他让我给他承诺我不能给我父母,我做到了。现在怀孕四个月,我们领证了没有办酒席,我让他按照他许诺给我的要求他房产证写我的名字,他不但不写,而且还说我图他的房子,我要求打掉孩子,医院要引产证明,他不给办。我该怎么办?孩子没掉离婚证没领我不会返还他彩礼,他就这样拖着不解决,不给引产证明,我该怎么办?聊的来在一起三个月就怀孕了,我要求打掉孩子,他不给办。不给引产证明,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01 06: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的情况,彩礼钱不必返还,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欠款
    (2)、
    (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主要表现如下: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一般有几种情况:
    1、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且短时间内没有提出离婚,不予返还。
    2、必须当地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否则相关钱款当成普通赠与,不予返还。
    3、给付后未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不予返还。
    4、诉讼时效经过的,不予返还。
  • 离婚彩礼返还的相关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实施)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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