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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之间转让给对方的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27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法律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无效。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结婚后以下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未标明只归一方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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