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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交通违章带什么材料去处理

其他 2023-06-27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违章处理要携带以下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交通违章处理的步骤是:
    1、机动车驾驶人准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
    2、去违章地车辆管理所查看违章记录,填写确认书;
    3、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现场交通违章处理流程为到违法发生地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地和车籍所在地都可以处理。如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先电话、网络联系当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相应凭证,不一定要到现场才能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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