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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是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电的退休职工,1995年退休的,后户口回到祖籍河南,2016因病过世,其单位应该有什么补助?(我现在只拿到了7千多的丧葬费,其它什么都没有了),请问律师合法吗我想问一下我父亲是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电的退休职工,1995年退休的,其单位应该有什么补助?请问律师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5-14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因公死亡:
    一、丧葬费: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
    11143.50元(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3122元(宁政发〔2010〕10号)
    二、一次性抚恤金: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
    43683.33元(宁劳社发〔2008〕163号)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31220元(宁政发〔2010〕10号)
    三、遗属生活困难救助费
    一、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救助费标准( 宁劳社发【2007】94号)
    1、供养直系亲属是1人:城镇的每月为250元;农村的每月为220元
    2、供养直系亲属是2 人及其以上的:城镇的每人每月为230元;农村的每人每月为210元
    3、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1 人:城镇的每月为290元;农村的每月为260元
    4、供养直系亲属超过3人的按3人计发
  • 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下岗职工取得《再就业优惠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 第一,退休人员去世,应该及时申报,不申报的,按照诈骗行为给予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第二,每年都要实行领取资格验证工作,没有通过验证的,要停止发放退休养老金,停发养老金的,会进行调查,发现死亡的,要求家属提供死亡证明。
    第三,退休人员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且发放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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