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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老师,在工作期间被学生撞倒,导致膝关节韧带撕裂、半月板损伤,手术费用七万多元,算工伤吗?拜托老师解答

工伤索赔 2023-06-27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工作中受伤分为工伤和非工伤。 在业余时间打工或实习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因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医疗费;护理费;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校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时受伤,因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等责任人依法支付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医疗费;护理费;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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