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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强制戒毒区间保外就医,被公安机关抓获应补剩余的戒毒区,还是从新强制戒毒二年?

刑事辩护 2018-07-21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正常情况下的程序是这样的:  
    1、劳教所申报  
    2、司法厅劳教局审批  
    3、获批后出所各省的情况可能差不多头些阵子我们大队办了一个所外就医,如果确实有病又病入膏肓那么劳教所就给你办了,家属等着接人就可以了,反之办理难度很大。  需要签字的有:劳教学员本人(申请)中队干部中队长所医大队长管理科长管理副所长。材料报送司法厅劳教管理局盖章后放人。这里只涉及劳教所和劳教管理局与公安局和司法局无关。
  • 强制戒毒者请假不按照规定返回可以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以下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信息维护:  
    (一)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的;  
    (二)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的;  
    (三)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不被接收的;  
    (四)所外就医的;  
    (五)变更为社区戒毒的;  
    (六)脱逃或者请假出所不归的;  
    (七)脱逃被追回后在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接收自愿戒毒人员。但应当建立专门的自愿戒毒区,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管理自愿戒毒人员。  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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