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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纠纷 2023-06-28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范畴,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和规范双方之间及其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合同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有条件的经双方同意,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范畴,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和规范双方之间及其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
    (二)流转土地名称、坐落、面积和质量;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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