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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因工死亡,今天已经到深圳社保局办理了相关手续。但供养费计算过低,因为公司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的,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差额部分吗?我老公因工死亡,但供养费计算过低,因为公司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的,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差额部分吗?

劳动纠纷 2019-03-25 0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个人缴纳社保的具体流程。

    1、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2、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 个人账户存款余额肯定可以继承。因为我们《社保法》就有明确规定,原来劳动部也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具体是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个人账户的继承要申领死亡待遇的时候一起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帮助办理,也可由亲属按规定填写有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补交社保问题,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
    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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