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有工伤待遇调解协议,能否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有工伤待遇调解协议,能否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劳动纠纷 2022-08-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有工伤待遇调解协议,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有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