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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低保正常生活

其他 2023-06-28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低保属于民政局的低保科管。一般情况下,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一、低保待遇是否可以永久享受
    1、低保待遇不是永久可以享受的,相关部门有对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定期核查的责任,会根据低保户的实际情况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公民在生活闲难时有申请低保的权利,但在家庭情况好转时有及时告知的义务。
    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的标准如下:
    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或村民;
    2、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没有找到新工作的,其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要低于所在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之后,其对应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仍然要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 如果你符合低保条件,可以去申请低保的,申请低保与交最低社保不冲突的,交最低社保是保证今后
    生活有个基本依靠,你可以去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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