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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工作,没有签订合同。我不想在这里做。我可以直接去吗?他们扣除工资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8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在什么单位工作,签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想辞职是可以的,但要按照辞职流程走,就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如果你不按辞职流程走,可能会扣工资。辞职流程如下:
    劳动者想辞职,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时就可以结算工资走人;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维护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前提,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但离职后酒店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需要依法收集工作证、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证据,然后与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但离职后酒店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需要依法收集工作证、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证据,然后与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没签合同离职有工资。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没签合同劳动者可以就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绝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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