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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五个月了,公司要从深圳搬到东莞,而且公司主体也要跟着变更,跟之前的法人都不是同一法人,相当于公司被别的公司收购,这种情况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23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被收购后辞退孕期职工,除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需要赔偿。公司被收购后,一般由新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没有合法理由就辞退员工的,需要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因为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就解除问题赔偿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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